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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六)
案件名称:深圳市凯丰实业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厂出租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陆河市场质量稽查处字[2018]5号
违法事实:2018年6月15日下午15时,我局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及执法人员依法对深圳市凯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厂出租给陆河比亚迪公司的5台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出租给陆河比亚迪公司的5台压力容器于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均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另检查发现该公司出租的上述5台压力容器的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均已过期未检,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处罚依据:当事人出租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已构成出租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一、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二、罚款150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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