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文件,我县从2009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公共租赁住房这项民生工程。多年来,我们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管理工作不断进行完善。为方便群众申请,经研究决定,即日起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行常态化受理。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受理地点:
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二楼办公室)
二、受理时间:
法定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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