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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以来,广东积极构建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体系,取得丰硕的成果和经验。
据悉,广东已连续4年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十三五”以来,广东省共新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20.1万套、保障性住房4.9万套,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27.3万套;全省采用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方式,为超过106.6万人实现安居梦。
“三管齐下”做实保障
“十三五”期间,广东在做实住房保障工作中走出了一条“新路子”。首先便是政策创新、制度完善。按照问需于民、以需定建、分步实施、轮候解决的思路,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房源筹集、投融资创新、规划、土地等配套政策支持为支撑,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有力地推动了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工作。而各地在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具有地方特色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在广州,相继出台并完善政策,进一步扩大广州户籍家庭住房保障覆盖面至“夹心阶层”特定群体,并明确要求将来穗务工人员逐步纳入保障范围。在深圳,则是实践探索与法制建设交替前行, 出台20余个政策法规相配套的“1+3+N”住房保障法规制度体系,为全面推进具有深圳特色的多渠道、分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与此同时,创新改革推动实现全省公租房信息系统与省直有关部门数据共享、纳入征信系统、进驻“粤省事”平台、公租房租金跨行代缴代扣、公租房客户端等功能。清远市是全国第一个上线城市,广东更作为全国三个先进省份之一,在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视频会议上分享公租房创新改革、优化升级的经验。
此外,广东还创新模式,完善“三统一”模式、创新探索政府购买服务融资模式,积极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率先出台政策,大力推进棚改融资,解决资金难题,同时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专项债申请工作。广州市九龙新城棚改项目成为全国政府购买服务首批成功试点项目,梅州市城区芹洋半岛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通过PPP获得融资5.6亿元。据统计,全省棚户区改造累计共融资近1000亿元,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约60亿元。
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只有科学规划、精准实施,才能让住房保障行稳致远。“十三五”以来,广东充分发挥规划龙头作用,以规划引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把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棚户区改造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及历史文物保护等规划相衔接,并与全省“三旧”改造和粤东西北扩容提质工作有机结合,科学制定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广东走在了全国前面。2018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选取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5市作为政策试点,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发展取得初步成效。一方面制定出台政策文件,另一方面积极开展项目实践。广州南沙区首个共有产权住房试点项目“首筑花园”已基本完工;珠海首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惠景慧园”则在2016年就开始定向销售,共推出646套房源。截至2020年6月底,全省累计筹集共有产权住房6.1万套,供应共有产权住房3.4万套。
数据说
1、全省采用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方式,共新增解决住房困难家庭超过32.8万户,为超过106.6万人实现安居梦,极大地改善了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让住房困难群众真正实现“住有所居”。
2、截至2020年8月底,全省实施棚户区改造约43万套,累计通过保障性住房(含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共有产权住房)对住房困难群体实施保障约97万户,合计涉及受惠住房困难群众约455万人,成效显著。
3、广东多措并举助力战疫情,包括指导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印发关于落实公租房人才住房租金免交政策有关事项文件,主动减免公租房等租金,减轻保障对象的负担。据统计,全省为14万户保障对象减免公租房、直管公房、人才住房租金约3.3亿元,惠及住房困难群众约4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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