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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陆河县农村危房改造政务信息公开
一、
政策文件
1、《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我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明确补助标准的通知》(汕建城字[2016]120号)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我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明确补助标准的通知》(粤建村[2016]173号)
3、《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陆河府办[2015]49号)
二、全县任务确定数
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为2254户,其中分散供养五保户26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五保户)561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1433户(详见附件)。
三、对象认定过程
按照“农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的要求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一)农户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户主填写并提交附件2和附件3,以及贫困程度证明、农村危房相片和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各三份,报送村委会。
(二)村评议。村委会收集整理农户申请资料,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对村民的危房改造申请进行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同时对公示情况进行拍照留存建档备用。公示无异议后,将资料汇总,上报2份到镇人民政府。
(三)镇审核。镇人民政府收集整理汇总各村上报材料,对照信息录入系统的对象名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将对象名单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拍照,公示时间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县主管部门。
(四)县审批。县主管部门对各镇报送材料进行认真核对,逐一过关,提出审批意见,最终确定年度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名单。
四、补助资金分配
我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为:一是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2.4万元/户;二是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五保户),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3万元/户;三是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以及所有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1.5万元/户。
1、《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我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明确补助标准的通知》(汕建城字[2016]120号)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我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明确补助标准的通知》(粤建村[2016]173号)
3、《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陆河府办[2015]49号)
二、全县任务确定数
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为2254户,其中分散供养五保户26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五保户)561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1433户(详见附件)。
三、对象认定过程
按照“农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的要求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一)农户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户主填写并提交附件2和附件3,以及贫困程度证明、农村危房相片和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各三份,报送村委会。
(二)村评议。村委会收集整理农户申请资料,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对村民的危房改造申请进行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同时对公示情况进行拍照留存建档备用。公示无异议后,将资料汇总,上报2份到镇人民政府。
(三)镇审核。镇人民政府收集整理汇总各村上报材料,对照信息录入系统的对象名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将对象名单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拍照,公示时间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县主管部门。
(四)县审批。县主管部门对各镇报送材料进行认真核对,逐一过关,提出审批意见,最终确定年度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名单。
四、补助资金分配
我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为:一是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2.4万元/户;二是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五保户),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3万元/户;三是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以及所有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1.5万元/户。
2016年9月12日
附件:
2016年陆河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确定数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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