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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陆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2021-03-04 15:26
  • 来源: 陆河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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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六条,本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当前,全县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时段,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陆河县人民政府划定森林防火区通告》(陆河府通字〔2017〕7号)的规定,需要实施《陆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现依照有关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1年3月11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我办。

  邮寄地址:陆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516700

  电子邮件:lhfmhb@163.com

  联系电话:06605666601

  附件:陆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

陆河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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