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朋友:
为加快推进我镇“百千万工程”和典型镇建设,全面展示螺溪客家文化、风土人情和民俗风貌,镇委镇政府决定在镇文体中心一楼打造城市客厅,现向全镇人民和社会各界征集螺溪镇文化及发展的历史文献、历史照片、历史物件(包括但不限于老照片、老物件)等。
一、征集内容
1.反映螺溪镇不同历史时期发展、变迁的图片、文字、账册、证照、信物等;
2.与螺溪镇改革发展建设相关的人物介绍,视频、书籍、图片、回忆文章和实物等;
3.祖籍为螺溪镇,在行政、教育、卫生、文化、军事、科技、经济等不同领域的成功人士或为螺溪镇乡村生产生活设施改善、教育发展、村民生活水平提高、农业发展等作出突出贡献的人物事迹和图片;
4.反映螺溪镇农村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等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实物;
5.反映螺溪镇农村传统生活习俗的老物件(生产、劳动、交通工具及生活用品等);
6.与螺溪镇历史相关的实景复原作品等;
7.能够充分体现螺溪镇文化特征的历史文物、民俗文物和文史资料;
8.其他具有历史价值的照片、文献资料、奖章、书信等文物和线索等。
二、征集要求
1.征集物品不限材质、造型、工艺、用途、历史时期等,能够反映时代印记和历史沧桑感;
2.老照片要影像清晰,内容真实无涂改,纸质照片要求尽量无破损,原片扫描后归还,电子版照片要求文档不小于3MB。彩色、黑白不限;
3.征集照片版权归原所有人,征集单位拥有使用权,作品涉及的肖像权、版权、署名权等由提供者负责;
4.每张(组)照片尽可能注明内容、拍摄时间、地点,与照片内容相关的历史背景介绍,所有者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5.谢绝电脑合成照片,提供者对照片内容真实性负责;
6.同一照片或相同物件,按照先提交先采用的原则。
三、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热心人士自愿捐赠老照片、老物件;
2.复制、翻拍,所有权人希望保存提供的实物原件,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史料实物进行复制、翻拍等处理后,将原件归还所有权人。
四、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联系人:罗湧;
联系电话:0660-5541001,1354312****;
联系邮箱:lhlx5548001@163.com,邮件主题栏请标注“螺溪文化展示资料征集”字样,并提供文字说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资料邮寄地址:陆河县螺溪镇螺溪社区文化路1号螺溪镇人民政府,也可直接送至镇政府202室,或由村干部代送。
所征集的资料将全部保存在镇政府档案室和择优用于螺溪镇城市客厅布展,展陈时将注明捐赠者姓名。请全镇人民和社会各界朋友们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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