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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溪镇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02-16 20:37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帮助指导下,我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21年度我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在县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我镇不断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投入力度和宣传力度,法治政府建设常抓不懈,取得了一定成绩,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强化政策理论学习,进一步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我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加自觉地把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登录“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参加学法,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广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二是着力提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我镇成立了螺溪镇依法治镇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解决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真正把法治建设责任落到实处,2021年我镇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成效受到上级的高度肯定,被授予汕尾市平安建设先进集体,为推动螺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法治保障。

  (二)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镇政府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全面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主动定期向镇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提升了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助推我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职责,大力推进权力清单、收费清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压缩、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强化重大决策的审查制度,在涉及镇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始终坚持业务部门提出方案,分管领导先期审查,党政班子讨论决定的制度和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三是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严格按照“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问题整改要求,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积极条件,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三)强化行政制度规范化,进一步彰显行政理念

  一是我镇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定期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办理事项及流程进行公开,并将党委、政府各项重要决策、惠民政策、评议结果、资金发放等内容定期在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推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我镇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设公正、高效、便民的行政受理诉讼、复议制度。2021年我镇受理了一宗新良村民向法院申请新良村财务公开的行政应诉案件;受理一宗龙田村民向县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县行政复议委员会作出维持我镇行政行为的决定。

  (四)深化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我镇结合乡镇机构改革,不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抽调骨干人员整合组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壮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力量。二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切实抓好执法依据梳理和执法职权的层层分解,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规范了执法行为。三是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有效防止权力的滥用,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保障了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四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农房管控、“两违”整治、交通整治、消防整治、市场整治、环境保护等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我镇认真组织执法办学习两批行政执法权限下放目录,加强与县直职能部门联动,确保我镇综合执法工作按要求开展,2021年以来执法办共办理行政检查51宗,已办结行政处罚案件10宗,其中市场监督处罚案件5宗,林业处罚案件1宗,应急管理处罚案件2宗,卫健处罚案件2宗,处罚总金额12904元,有效制止了违法行为,为全镇中心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五)开展法治建设督查, 进一步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

  我镇持续开展法治建设督查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督、盯着问题改,着力发现和解决一批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充分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和一线执法、司法人员的意见建议,做到边督查、边思考、边研究、边整改,推动问题解决。通过实地检查、座谈访谈、随机抽查、暗访调查等方式,深入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执法部门和民营企业等进行调查,全面了解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和存在问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六)推进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掀起学习宣传热潮

  一是我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组织干部职工积极通过智慧普法平台、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智慧普法APP等平台观看学习民法典公开课,切实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进一步规范政府各项工作。同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作为全年普法工作的重点,与宪法宣传相结合,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普及宣传,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二是在辖区内悬挂横幅,利用宣传栏等方式进行法治宣传,发放法制宣传手册5000余份,悬挂标语横幅50多条,举行法治集中宣传活动10余场。扎实推进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引导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使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各类人群,为推动螺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法治螺溪奠定坚实基础。

  (七)创新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助力社会和谐发展

  我镇持续完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功能,打造中心升级版,全面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实现“中心+网格化+数据化”工作模式,落实“多网合一、一网通管”布局。39个专业网格员,92个兼职网格员发挥“排查员”和“宣传员”的作用,为全镇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网格化”服务水平的提高,以“小网格”推动“大治理”的模式落实了“谁主管、谁负责”的依法治理责任制。同时,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平台,我镇作为全市先行示范镇之一,在全县率先完成“民情地图”联勤指挥中心建设,民情地图正式运行,取得积极成效,全市综合治理体系现场会在螺溪召开。“民情地图”的应用,为我镇及时掌握全镇社会动态、妥善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有力保证。经过机构改革,依托民情地图建设和运作模式,我镇综治中心及村综治维稳工作站围绕“机构规范、网络健全、运转有序、工作高效”目标重新洗牌组建,综治中心队伍由镇综治、司法、信访、退役军人服务站等多部门人员组成,吸收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共同参与,队伍建设效能和履职作用明显提升,加强了基层组织和部门依法治理水平。

  二、存在问题

  一年来,我镇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比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党员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政府建设和法律专业知识有所欠缺,法治观念不够强;二是法治政府建设机制还不够完善,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上还有待加强;三是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落实不够严格,行政执法过程中证据收集、文书制作及送达不够严谨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来,我镇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进和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具体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治政府机制建设

  镇党委、政府将持续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创新民主决策形式,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建立重要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持续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意识

  进一步抓好对国务院《纲要》、《规定》和省、市、县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组织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相关学习培训,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使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执政、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自觉性,并在具体操作中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人员保障工作,根据执法任务的轻重,充实重要岗位的执法人员力量,为法治政府建设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三)持续加强监督检查,推进法治政府责任制落实

  完善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同时,整合行政监督资源,完善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办法,加大检查力度,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各项执法的职责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相关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严格过错责任追究,以监督考核为手段促使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落实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陆河县螺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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