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哈喽
留言日期:
2024-09-30
主题:
公积金提取
内容:
您好! 本人现需建造自住租房,但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权利情况是:为本人及本人父亲共同共有; 请问这样我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建造自住住房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0-08
答复时间:
2024-10-08
答复单位: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内容:

根据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指南第五条翻建、建造、大修本市自住住房提取(翻建大修住房)

1.办理条件:

①产权人自住住房所有权为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所有;

②缴存职工或配偶无自有产权住房,现自建城镇自住住房。

2.办理材料:

身份材料、婚姻证明、收款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支付费用凭证(发票)、工程预算书、工程结算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3.申请时间:

翻建、建造住房:新建房取得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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