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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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留言日期:
2024-06-11
主题:
咨询2024年农村自建房新建的限制新规有哪些
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陆河当地关于农村自建房的新建地块的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相关规定?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6-11
答复时间:
2024-06-12
答复单位:
陆河县河口镇人民政府
答复内容:

依照《陆河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陆改委发【2021】5号文第十六条,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面积和住房建设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每处宅基地建设面积 150平方米以下,单人户不得超过 60 平方米;(二)宅基地每户建筑面积 600平方米以下;(三)建筑层数 4层以下:(四)建筑高度 16 米以下:本条上述“以下”含本数。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规划区等重点管控区范围内的宅基地建房要求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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